作者 : | 羅渝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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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 中國律師資格,20年跨國企業法務經驗,曾外派至中國、日本、馬來西亞,經歷過通訊電子業、光電業、電腦系統整合服務業、醫藥生技業以及電腦周邊設備製造業,擅長各種中英文合約、台美中訴訟、跨國投資、公開發行、貿易糾紛以及智慧財產權等,榮獲2005~2010年度亞洲智慧財產權交流協會百大智慧財產法律顧問。 |
淺介智慧財產權與技術出資(一)--兼談臺灣海峽兩岸現行法令對以此出資於公司制度的規範(下)
羅渝婷
2019-06-05
2、筆者淺見:
由上見之,臺灣公司法上一直是允許「非現金出資(包含,但不限於「技術、智慧財產權出資」)」的,而更在西元2015年修法「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一章出現後,明文規定「非現金出資」當中,若是以「勞務」與「信用」出資抵充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而該「一定比例」由臺灣的公司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參照臺灣公司法第三五六條之三第2、3項)。因此,對於「技術(包含了「技術、智慧財產權出資」)出資」-- 在臺灣,不論是「有限公司」、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西元2015年修法時新增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均並無積極地對「技術出資(包含了「技術、智慧財產權出資」)出資」比例的限制。臺灣海峽兩岸之間對公司法各經以上這樣的立法演進趨勢,皆可謂臺灣海峽兩岸之間公司法對於「技術出資(包含了「技術、智慧財產權出資」)出資」規定,僅有落實評估程式細部上各有規定以外,在股東「技術出資(包含了「技術、智慧財產權出資」)制度的承認與否、出資比例設限與否的二大原則上,應可謂無重大差異了。
叄、智慧財產權出資評估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如以智慧財產權出資,依《公司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因此,以智慧財產權出資,是需要經過「評估作價」的,而上述的評估,實務上,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如為商標出資)商標註冊證,與,
2、智慧財產權出資有關的「轉讓合同」、「交接/點交證明」,與,
3、填寫「無形資產出資驗證清單」。
要求填寫的名稱、有效與否、交接/點交時的現狀、作價等內容需符合合同、協定、章程,由受讓企業簽名或驗收簽章,獲得各投資者認同(注意,是「各投資者—不僅是智慧財產權的出資者,是所有的投資者」認同),所有的投資者並應于認同後在「驗證清單」上簽名。
4、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應辦理「過戶手續」(智慧財產權辦理產權「轉讓登記」手續;非專利技術需簽定「技術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但,
4.1 上述各項,倘在驗資時尚未辦妥的,填寫「出資財產移交表」,由擬設立企業 + 其全體出資者簽署,並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辦妥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交付方式、交付地點等,如合同,協議,章程中有規定的,應與合同,協議,章程相符:“接收方簽章”欄,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5、「評估報告」與「對評估資產價值的確認文檔或經簽署的檔原本」:
應提交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目的、評估範圍與物件、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滿足驗資要求的「評估報告」 + 出資各方(即:全體出資者)「對評估資產價值的確認文檔或經簽署的檔原本」。
6、以專利權出資的,如專利權人為全民所有制單位,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文;以商標權出資,提供商標主管部門批文;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的,提供國家或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審查認定檔。
肆、智慧財產權資本化的負面效應
Michael Heller(邁克爾·赫勒) 在《困局經濟學》中提出:「…私人所有者大多會避免過度使用,因為保護和留存自身掌握的資源,與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遺憾的是,私有化也會過火。有時候,我們為一種資源創造了太多的所有者,人人都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合作難成,但資源被浪費。困局即是悖論:”…私有產權可以提高社會福利,然卻也可能同時造成原先未曾料到或不想見到的反效果—如:可能也同時出現了破壞市場、阻礙創新、耗費生命…等負面效應。諸如IBM、世界級新藥研發的大製藥公司等明智的企業已經洞察了可能出現的困局引發出的無形成本。這些世界最強大的企業,在「智慧財產權」佈局或應用的戰略上,可能也不願再浪費資源與精力整合支離破碎的智慧財產權,而是直接放棄維護某些已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更遑論以各該智慧財產權為資本?而是採取重新直接到阻力較少的地域國家進行投資---然而,在上述如此的前提下,又有許多創新的機會也無聲無息地溜走了"。邁克爾·赫勒舉出的例子是:公司的科學家研發了一種治療老年癡呆症的新藥,但竟不能上市出售,除非公司能買下幾十種專利的使用權--- 因為可能其中任何一位研發過程中需用到的專利,其專利權人都可以索價授權金不訾,有些甚至乾脆不答應這筆授權交易。故事的結局不怎麼美滿:原本可以拯救上百萬條生命、賺取數十億美元的新藥,就這麼束之高閣了。
伍、參考資訊
(以下3~9均為網路資訊引注)
- 成文法條—臺灣【公司法】(西元2015年07月01日修正)。
- 書籍(簡體):Michael Heller (邁克爾·赫勒)《困局經濟學》,2009/03/01 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ISBN13:9787111264958。
- 最高法首次發佈《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7/04/24,央廣網。(上次瀏覽日期:2019/5/29)
- 專利獲取、專利保護、專利商業化與技術創新績效的作用機制研究 ,2017/08/04,中國知網。(上次瀏覽日期:2019/6/5)
- 著作權的權利體系研究—以原始性利益人為主線的理論探討,2017/08/04,中國知網。(上次瀏覽日期:2019/6/5)
- 智慧財產權的特徵新論,2017/08/04,中國知網。(上次瀏覽日期:2019/6/5)
- 中外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的演化與評價 ,2017/08/04,中國知網。(上次瀏覽日期:2019/6/5)
- 國辦印發今年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2016/05/04,中國經濟網。(上次瀏覽日期:2019/6/5)
- 中國智慧財產權數量快速增長,申請量連續4年世界第一 ,2015/04/16,中國經濟網。(上次瀏覽日期:2019/6/5)
本系列文章
本文係2018年08、09月,致:瀋陽市律師協會、南京市律師協會。
特別感謝「中道法律事務所(臺灣、臺北)」黃韻如大律師撥空指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