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 罗渝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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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 中国律师资格,20年跨国企业法务经验,曾外派至中国、日本、马来西亚,经歷过通讯电子业、光电业、电脑系统整合服务业、医药生技业以及电脑周边设备制造业,擅长各种中英文合约、台美中诉讼、跨国投资、公开发行、贸易纠纷以及智慧财产权等,荣获2005~2010年度亚洲智慧财产权交流协会百大智慧财产法律顾问。 |
浅介智慧财产权与技术出资(一)--兼谈臺湾海峡两岸现行法令对以此出资于公司制度的规范(下)
罗渝婷
2019-06-05
2、笔者浅见:
由上见之,臺湾公司法上一直是允许「非现金出资(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智慧财产权出资」)」的,而更在西元2015年修法「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一章出现后,明文规定「非现金出资」当中,若是以「劳务」与「信用」出资抵充之股数,不得超过公司发行股份总数之一定比例。而该「一定比例」由臺湾的公司中央主管机关定之。(参照臺湾公司法第三五六条之三第2、3项)。因此,对于「技术(包含了「技术、智慧财产权出资」)出资」-- 在臺湾,不论是「有限公司」、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西元2015年修法时新增的「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均并无积极地对「技术出资(包含了「技术、智慧财产权出资」)出资」比例的限制。臺湾海峡两岸之间对公司法各经以上这样的立法演进趋势,皆可谓臺湾海峡两岸之间公司法对于「技术出资(包含了「技术、智慧财产权出资」)出资」规定,仅有落实评估程式细部上各有规定以外,在股东「技术出资(包含了「技术、智慧财产权出资」)制度的承认与否、出资比例设限与否的二大原则上,应可谓无重大差异了。
叄、智慧财产权出资评估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如以智慧财产权出资,依《公司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因此,以智慧财产权出资,是需要经过「评估作价」的,而上述的评估,实务上,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如为商标出资)商标註册证,与,
2、智慧财产权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点交证明」,与,
3、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
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与否、交接/点交时的现状、作价等内容需符合合同、协定、章程,由受让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注意,是「各投资者—不仅是智慧财产权的出资者,是所有的投资者」认同),所有的投资者并应于认同后在「验证清单」上签名。
4、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智慧财产权)应办理「过户手续」(智慧财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需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
4.1 上述各项,倘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 + 其全体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等,如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评估报告」与「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档或经签署的档原本」:
应提交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物件、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 + 出资各方(即:全体出资者)「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档或经签署的档原本」。
6、以专利权出资的,如专利权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以商标权出资,提供商标主管部门批文;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档。
肆、智慧财产权资本化的负面效应
Michael Heller(迈克尔·赫勒) 在《困局经济学》中提出:「…私人所有者大多会避免过度使用,因为保护和留存自身掌握的资源,与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遗憾的是,私有化也会过火。有时候,我们为一种资源创造了太多的所有者,人人都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合作难成,但资源被浪费。困局即是悖论:”…私有产权可以提高社会福利,然却也可能同时造成原先未曾料到或不想见到的反效果—如:可能也同时出现了破坏市场、阻碍创新、耗费生命…等负面效应。诸如IBM、世界级新药研发的大制药公司等明智的企业已经洞察了可能出现的困局引发出的无形成本。这些世界最强大的企业,在「智慧财产权」佈局或应用的战略上,可能也不愿再浪费资源与精力整合支离破碎的智慧财产权,而是直接放弃维护某些已拥有的智慧财产权---更遑论以各该智慧财产权为资本?而是採取重新直接到阻力较少的地域国家进行投资---然而,在上述如此的前提下,又有许多创新的机会也无声无息地熘走了"。迈克尔·赫勒举出的例子是:公司的科学家研发了一种治疗老年痴呆症的新药,但竟不能上市出售,除非公司能买下几十种专利的使用权--- 因为可能其中任何一位研发过程中需用到的专利,其专利权人都可以索价授权金不訾,有些甚至干脆不答应这笔授权交易。故事的结局不怎么美满:原本可以拯救上百万条生命、赚取数十亿美元的新药,就这么束之高阁了。
伍、参考资讯
(以下3~9均为网路资讯引注)
- 成文法条—臺湾【公司法】(西元2015年07月01日修正)。
- 书籍(简体):Michael Heller (迈克尔·赫勒)《困局经济学》,2009/03/01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ISBN13:9787111264958。
- 最高法首次发佈《中国智慧财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7/04/24,央广网。(上次浏览日期:2019/5/29)
- 专利获取、专利保护、专利商业化与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研究 ,2017/08/04,中国知网。(上次浏览日期:2019/6/5)
- 着作权的权利体系研究—以原始性利益人为主线的理论探讨,2017/08/04,中国知网。(上次浏览日期:2019/6/5)
- 智慧财产权的特徵新论,2017/08/04,中国知网。(上次浏览日期:2019/6/5)
- 中外企业智慧财产权战略的演化与评价 ,2017/08/04,中国知网。(上次浏览日期:2019/6/5)
- 国办印发今年打击侵犯智慧财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2016/05/04,中国经济网。(上次浏览日期:2019/6/5)
- 中国智慧财产权数量快速增长,申请量连续4年世界第一 ,2015/04/16,中国经济网。(上次浏览日期:2019/6/5)
本系列文章
本文系2018年08、09月,致:渖阳市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
特别感谢「中道法律事务所(臺湾、臺北)」黄韵如大律师拨空指导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