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 王明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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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 现任诚宏国际智权事务所经理、无形资产评价师、专利分析师、国立中兴大学电机所硕士、曾任华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微电子制程研发处专案人员、硅品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中心技委会委员、 国立中兴大学电机所国科会3D-IC计画专案助理。 |
浅介台湾智慧财产局最新公告实施之特殊专利审查作业方案(二)
王明凯
2022-01-06
参、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试行作业方案(自2021年11月1日起试行1年)
一、适格对象
- 同一申请人(系指专利申请权人,其发明专利申请案原则上在10件内者,意即指透过此方案所申请之案件数量原则上在10件以内者)之『前瞻科技』发明专利申请案,该发明专利申请案经TIPO通知即将进行实体审查后,且在尚未获得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或审定书之前者。对此,笔者特别与TIPO之承办窗口确认,本方案之申请人系可为自然人或法人,且皆属本方案之专利申请权人范畴。
- 前瞻科技,系指干细胞再生医学、医疗照护资讯学、Micro LED显示器、量子点太阳电池、神经网路、量子资讯、量子电脑、3nm半导体制程、晶片封装探针精密化、转角双层石墨烯、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人工智慧、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3D列印、第五代行动通讯技术,以及其他由TIPO之审查人员依个案具体判断之技术。
二、实施方式
笔者为使各位读者能够更为便于明瞭该方案实施程序与时程,特别绘制如下图2: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试行作业方案流程简图,请一併参酌之:
图2: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试行作业方案流程简图
- 申请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TIPO审查人员得依职权通知面询:
- TIPO审查人员初步判断该申请案为前瞻科技相关之申请案,且经电话主动洽询申请人有说明技术内容之意愿者。其中,经TIPO审查人员徵得申请人之同意后,始依职权发函通知面询,故会有书面之面询通知函。
- 申请人自行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意愿书,该申请案原则上在10件内者,并经审查人员判断符合本方案适格对象者。
- 申请人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意愿书后,若经TIPO审查人员判断不符合本方案之适格对象者,TIPO审查人员将以电话通知该申请案系返回到一般审查程序续行审查。
- 当TIPO与发明技术相关人员双方于专利技术说明会进行面询时:
- 申请案之发明人、申请人或其受雇人等发明技术相关人员应出席,并应向TIPO审查人员说明该专利申请案之技术内容。
- 倘若发明技术相关人员无法出席时,应委任代理人出席,并自备视讯设备,使发明技术相关人员以视讯方式与审查人员进行沟通。对此,笔者特别与TIPO之承办窗口确认以下所列之情境,系皆可适用于『视讯面询』:
- 情境A: 倘若发明技术相关人员因故无法亲至台北智慧局出席面询时,系可就近申请于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服务处与台北智慧局审查人员进行视讯面询,且可委任代理人陪同出席。
- 情境B: 倘若发明技术相关人员为因配合政府检疫隔离政策或因故不在境内而无法亲至台北智慧局出席面询时,系可委任代理人就近申请于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服务处与台北智慧局审查人员进行视讯面询,除应委任代理人陪同出席之外,更须由委任代理人与发明技术相关人员另备可供多方面询的设备,并在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服务处就近与台北智慧局审查人员进行多方线上视讯面询。
- 经TIPO之专利技术说明会后的『面询纪录』,应记载面询之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以及审查所需之申请案相关技术或事项,但申请人表明为其商业机密或营业秘密者将不予记录。
- 面询结束后,TIPO原则上将于6个月内发出审查结果通知(包含核准审定书或审查意见通知函)。
- 本方案所提之面询如未规定事项,将依『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专利案件面询作业要点』办理之。
(本文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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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加速审查、新创产业、产业协力、面询、前瞻科技、绿色技术、A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