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 陈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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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 作者陈健,法学硕士、大学讲师,现为博胤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专长交易纠纷处理、家事婚姻监护继承、企业商务纷争解决及刑事辩护案件。 |
家事婚姻篇之婚前契约
陈健
2020-04-27
我能不能要求对方签婚前契约来保障自己呢?其实是可以的,但签这份文件之前也必须了解,婚前契约并没有办法真的保障王子与公主的婚姻从此幸福美满。因为真正的幸福美满是要靠彼此的信任、沟通不断累积而成的。否则,婚前协议没办法给予婚姻保障,反而种下日后破碎的基础,那可就后悔莫及了。以下,我们就来介绍婚前契约该怎么订才会有效又具保障。
一、法律上明定可以协议的事项
- 冠姓(民法第1000条):是否在自己本姓前冠上配偶的姓氏。
- 夫妻住所地点(民法第1002条):夫妻婚后的共同居住的处所地点。
- 家庭生活费用(民法第1003条之1):注意不是个人生活开销费用!
- 夫妻财产制(民法第1004条):
- 如果不特别约定,就是法定夫妻财产制(有剩余财产分配规定,请参见民法第1017条~第1030条之4)。
- 目前比较符合个人主义潮流的是分别夫妻财产制,在面临日后感情破裂再见时,也不会有太多额外金钱的纠葛徒增分手痛苦,不过分别夫妻财产制是否比较有利保障就看个案而定了,要签订前建议谘询过律师专业为妥当。
- 自由处分金(民法第1018条之1):目前实务上的看法是把它当作家务劳动的一个报偿(说白了就是感谢家庭主妇(夫)做家事、对家庭有贡献,所给予报酬的概念)。
- 子女姓氏从属(民法第1059条):子女要跟爸爸或跟妈妈姓氏,可以约定。
二、常见婚前协议会约定的事项
- 忠诚条款:例如发生外遇、背叛就鉅额赔偿或强制离婚,或离婚时强制子女监护权归属于被背叛之一方。
- 个人生活费用条款:例如约定一方按月给予他方一定的个人生活开销费用。这部份实务上似乎採认为属扶养义务而与认可,故可以适度做约定。
- 财产归属条款:例如约定婚后购买的不动产由谁出钱(或出钱比例)、登记在谁名下,或特定财产(如婚宴礼金、装潢开销...)的分配分担。
- 亲密关系条款:例如约定婚后夫妻亲密关系的频率
- 异性交友条款:例如与异性互动的方式限制或需取得对方允诺
三、婚前协议的效果必须经得起「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的考验
婚前协议除了法律有明定效果之外,单纯约定不表示一定会发生法律上可以强制履行、实现的效果。例如:如果你违反爱妻十大守则一次,那就要送我一个爱马仕正品包一个。或;如果你没有按週缴交功课(亲密关系),那你就必须购买赎罪券付费抵偿.....。
婚前协议固然是双方约定用来减少婚姻争议,确保婚姻稳定的方式之一,但约定的内容不能够牴触法律是不在话下,另外就是不能牴触「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说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其实太抽象,在婚前契约当中,提供一个简单的标准就是,不能够以强制对方人身自由、意思自由为主要诉求。这种通常就会与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有所牴触的。例如:强制离婚、强制承诺放弃子女监护权、强制亲密关系、限制行动自由等等。
有人会问,那强制承诺财产处分算数吗(你违约就赠与或赔偿)?如果是涉及到侵害权利的赔偿,基本上是可以的(例如:外遇的精神赔偿;但男女朋友的外遇恐怕很难说赔偿有理由了);但如果是涉及到财产赠与,那在对方没有把财产给你之前,都不算数的。因为依照民法第408条规定,赠与契约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是可以任意撤销的。。
四、结论
看到这有的人可能会觉得莫名其妙,那签婚前协议有什么保障可言?臺湾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在101年度家上字第53号民事判决中揭橥:「惟上揭婚前协议书系由被上诉人出于自由意志而签立,且观诸双方签订协议书之目的,系为保障婚姻生活幸福美满,而本于 理性沟通而为协议(参见协议书前言),足见立意尚称良善。虽部分条款载有被上诉人应将收入全数交由上诉人处 理之文字,然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维护家庭之目的,相互约定由夫妻之一方出外工作赚钱养家,而另一方则负责在内操持家务,俾提供外出工作之一方无后顾之忧之家庭支援功能者,此于当前之台湾社会中,并非少见之现象。此等就夫妻之角色及工作上,所为互补性之约定,尚难遽认即系剥夺出外工作之夫妻一方对于财产处分之自由,或践踏其人格自由。」,可见法院是支持婚前协议的!
在这案件当中,法院也表示:「被上诉人依婚前协议书约定,应负担全家生活费用,惟于此段期间内两造并未同居,伊仅请求被上诉人给付伊一人之生活费用....上诉人主张以行政院主计处公告家庭收支调查表做为计算其生活费之基准者,既未超过当地一般民众之每月平均消费支出金额范围,即与常情不相违背。」、「按夫妻互负扶养义务者,为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条之一所明定。....是以被上诉人应按月给付上诉人生活费者,属于履行法定扶养义务范畴。」,所以婚前协议没什么保障吗?倒也未必。
只是,一心想着要自己的保障,却忽略了婚姻当中该有的沟通、互信与相互扶持的本质,那就算婚前协议写满了保障,只怕还是要落得仳离的结果。建议有志于准备婚前协议的新人们,协议前除了应该好好沟通之外,对于协议条款的订定,更应该谘询专业律师来釐清风险与保障所在。否则稍有不慎,可能就埋下日后悲惨世界的开端始啰!如果应是要签,又沟通的很胆颤心惊又委屈,那还是对自己诚实点别结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