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 陈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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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 作者陈健,法学硕士、大学讲师,现为博胤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专长交易纠纷处理、家事婚姻监护继承、企业商务纷争解决及刑事辩护案件。 |
老人会真的有保障吗?
陈健
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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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老人互助会?
老人互助会又称往生互助会(以下统称互助会),其对象通常为高龄、重病等保险上拒保人口或者需缴交高额保费的民众。参加互助会的民众仅需每月缴纳小额会费,即可在往生后领取一笔丧葬费或慰问金。甚至不少民众帮自己或邻居年长者投保,可见其中藏有极大的诱因。
一般的互助会形式分为两种,「一般型」与「标会型」。前者为较为常见的互助方式,民众缴交入会费后即为会员,性质上属人民团体,每期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一旦会员往生而此笔费用扣除行政手续费以后,便会提供给往生家属一笔金额(详细运作各互助会不尽相同);后者则偏向传统的标会,会员缴纳固定的会费,会员往生便形同"标到会"取得会钱,金额是依据平日缴纳会费以及会员的人数多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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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法律争议
(一)互助会是否违反保险法规定?
互助会的经营方式是否属于保险之一种?依目前法院看法,一般互助会因为「无对价关系」、「与一般保险经营方式不同」、「未有严格的保费计算比例」等原因不被认为属于保险的一环。
(二)互助会是传直销吗?
部分互助会有使用传直销的手法吸引会员,一般传直销属于合法经营项目需要取得主管机关的许可。然而,如果互助会的获利是基于介绍他人加入的方式取得奖金,依据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的规定便属于「变质」的多层次传销。有一些互助会除互助金以外,还会搭配销售健康食品,以出资额的多寡安排干部组员,若有介绍新进成员,更可收取奖金,此类以人员招募作为酬金主要来源的互助会有触犯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的嫌疑,需特别注意。
(三)互助会是违法吸金吗?
所谓的不法吸金,是指非银行业者「向不特定人收受款项或吸收资金,并约定返还本金或给付相当或高于本金之行为」、「借款、收受投资、使加入为股东或其他名义,向多数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项或吸收资金之行为,若已约定或给付与本金显不相当之红利、利息、股息或其他报酬者,则系以收受存款论。」
(四)互助会的风险:业务侵占、诈欺
传统标会与互助会最恐惧的就是「倒会」,当会头或是委员未将会款给予会员,或是将互助会的营运资金取走时,除了刑法的侵占罪名以外,更有可能成立加重处罚的业务侵占罪。因为互助会的性质较为松散,有管理阶层会以挪用、借用的名义取走会款,这也是法所不允许的。更有甚者,利用互助会的名义,大量收取会款后便不知去向,虽然可能不构成前述的银行法规范的吸金行为,但仍会吃上侵占、诈欺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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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注意事项
往生互助会虽然立意良善,但存在的风险也颇多,在参加类似的互助会之前不可不慎,本所提供以下几点注意事项供参考:
(一)互助会应合法登记设立
依据内政部所颁佈「内政部辅导社会团体往生互助事项处理原则」,互助会须于102年7月20日后所设立登记者才是属于可以合法办理互助会业务的组织。民众可以要求互助会负责人提出相关登记文件核对。
(二)互助会员工应投保诚实保险
(三)加入前应详阅契约书以及给付相关的权利义务事项
入会时所签属的合约是后续纠纷的重要处理依据,在参加前应审慎检视,了解互助金提供模式以及权益等,并适时的询问专业人员。
(四)注意互助会的财务状况
依据前述内政部处理原则规定,互助会应将会员名册以及财务收支情形等资料送往主管机关备查,并让会员获得充分的资讯。会员所缴纳之互助金应存入以团体为名义的金融帐户内。倘若是匯入个人(负责人)帐户,民众即应有所警觉。
除了制度层面以外,互助会上还有许多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有的投机客利用互助会资格宽松且未经严格计算盈亏的方式,以病危或高龄人头的名义参与一个或数个互助会,人头户大约半年内离世,投机客仅缴数个月的会费却可领取大笔的慰问金,毕竟互助会无保险公司精算过风险与保险费,这也容易导致互助会因为财务上的不平衡而倒会。
再者,互助会的锁定目标就是非都市的中高龄长辈们,其多半出于好意参与往生互助会,在出事后这些长辈往往无能力去追款或诉讼,更会对被骗感到自责,因此时常联络保持关心,保持理解并陪同一併了解互助会,多聆听讨论,时刻提高警觉才是逃脱互助会陷阱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