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 杨钧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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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 东海大学社会学双主修法律系毕业,现为博胤法律事务所法务助理。 |
假扣押该怎么做?(后篇)
杨钧乔
2019-11-18
在取得法院的准许的假扣押裁定后,不表示债权人的债权就会「立即」受到保障,也不表示债权人可以「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限制或索取。特别要注意的是,不是拿到法院的假扣押裁定之后,债务人就不能处分财产,而是债权人必须向法院提供担保声请执行,才会对债务人财产发生查封(限制处分)的效力。千万别拿着假扣押裁定开心的向债务人宣示自己的权利被法院认可去讨债,这样很可能的下场就是债务人顺利脱产,债权人求偿无门。以下就后续会面临到的程序做说明介绍。
如何供担保?
债权人提供担保,目的除了补充假扣押原因说明解释之不足,也有用作将来不当假扣押对债务人损害之担保。前篇提过,假扣押裁定是法院依据债权人单方声请而作成,所以实际上有可能债权人并没有这个债权或债权人主张金额过高(实际状况可能必须经由法院开庭审理才能确定)。因此法院倘若准许债权人之声请假扣押,将可能使债务人对财产处分权利受到限制而有损害发生的情形。此时,债务人便可就财产被查封的损害对债权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债务人仍然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损害范围),担保金就可以用来填补这些损害。因此目前核准的假扣押多半都会伴随着担保(不论释明是否已足),实务上不成文的规定便常见以请求金额的三分之一作为担保金。
另外法律也考量到家事劳动者在经济上弱势,避免经济弱势的一方无法对他方的财产进行假扣押的情形,所以在民事诉讼法第526条第4项便有特别针对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担保金不得高于请求金额之十分之一。然而有学者指出,这其实是不合理的增订,一来其实法院原本就有针对担保金的裁量权,若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有较低担保金的必要,直接裁定即可,不需要以立法明文;且若是增订此条文,其他经济弱势的假扣押(例如劳资纠纷、公害事件等等)都是否也都需要明定担保金的多寡?
取得假扣押名义后,该如何处理呢?
歷经前面的层层关卡终于取得裁准假扣押的裁定了,千万别以为这样就可以安心的进行主案诉讼啰!取得假扣押裁定只是取得了一个「执行名义」,仍必须缴纳担保金,以及持裁定向执行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才真的会被扣押/查封。执行后,也要注意本案起诉的期限,避免难得取得的假扣押因为没有于在法院要求的期限内起诉,被债务人提起声请撤销,还要背负损害赔偿责任。
图一、假扣押流程
被假扣押的处理方式
假扣押是避免债务人脱产的行为,法院仅依照债权人所提出的证据、声请即作出裁定,这个过程并不会让债务人知悉,因此债务人在没有机会表示意见的情况下就可能会被扣押/查封财产。因此,法律上规定有几种救济方式:
1. 抗告
若认为对方在程序上有违法,可以向法院针对有瑕疵的裁定提出抗告,法院若认为有理由,就会废弃原本的裁定。
2. 声请撤销
部份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29条规定向法院声请命令债权人起诉,让双方间的纠纷能进入法院审理釐清。如果债务人没有在一定期间内起诉或声请调解,那债权人就可以再向法院表明并请求撤销假扣押。
3. 提供担保金
因为假扣押的功能是避免债权人的债务脱产,因此若提供相当金额的担保金,也可以声请撤销假扣押。
保全程序不是万能,但却可以是一个取得谈判优势的工具。为了确保保全程序的顺利进行,蒐证永远是最重要的。法律如医学、预防胜于治疗,在纷争发生前掌握清楚事件程序内容和对方状况,都会有助于日后保全程序的进行。
(本文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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