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 陈致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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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 国立中兴大学生科系、科法所硕士,曾任教学医院研究助理、专利商标法律事务所专利部主任,现任诚宏国际智权事务所主持专利师、静宜大学法律系讲师、空中大学社会科学系讲师。 |
108年专利法修正简介(四)
陈致浤
2019-06-10
大重点三:新型专利更正限制时点并改採实质审查
新型专利仅得于技术报告申请时或诉讼繫属中申请更正
依照原专利法(以下同)第118条,新型专利提出更正申请案并没有时间的限制,而本次修法基于加速时程、避免程序延宕的理由,依照修正后第120条准用第74条第3项规定,在举发案审理的过程中限制了新型专利权人提出更正的时点。基于前述修正相同的理由,加上新型专利进行更正,主要是作为应对新型专利权被撤销的防御方法,因此修正后第118条将新型专利得申请更正的时间点限制在以下两个期间:
- 新型专利权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案件审理中;以及
- 新型专利权有诉讼案件繫属中。
其中,新型技术报告的申请人不论是新型专利权人本人,或是其他第三人,并无特别限制,而诉讼案件应包含民事诉讼(专利侵权诉讼)和行政诉讼(举发)。
新型专利更正一律採实体审查
原第118条是100年专利法修正的时候,特别将新型专利的更正申请案区分为无举发案件和有举发案两个情况下有不同的审查模式。无举发案的情况下,由于新型专利审查过程採形式审查,因此新型专利更正申请案也对应仅採形式审查。有举发案的情况下,新型专利更正案採实体审查,并且与举发案合併审理,以利新型专利权人与举发人进行充分的攻击防御。
然而,修法理由基于维持新型专利权权利内容的稳定性,修法后的第118条删除了此项区分方式,修正后所有新型专利更正申请案均採实体审查,而不再有形式审查的途径。换言之,修法之后,新型专利更正申请案的审理,是依照第120条准用第67条之规定,需审酌更正申请案是否有超出申请时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或图式所揭露的范围,并且不得实质扩大或变更公告时的申请专利范围。
新型专利更正修正对实务的影响与建议
上述修法中,个人认为对专利申请人来说影响并不大。实务上,若非因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审理过程中有评比不佳,或是遭遇到举发案件及专利侵权诉讼的情况,新型专利甚少进行更正,因此本次限缩新型专利提起更正的时间点,应该不会造成专利申请人太多的困扰。另就新型专利更正採实体审查的部分,主要影响会在于,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的审查过程中,若有提出更正申请案,此时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的审查是否会暂停审理,等待更正申请案审定后,再续行审查新型专利技术报告?若是,将可能会拉长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的审查时程。
大重点四:设计专利保护期间延长为15年
本次修正最后一项重点,就是设计专利的专利权期间,依照修法后的第135条规定,由原本的12年延长至15年。又依照新修正的第157之4条规定,只有在本次修法施行日,设计专利权仍存续的设计专利案,或者因为第142条第1项准用第70条第1项第3款未缴纳第二年年费而于本次修法施行日时专利权消灭,但于本次修法施行后依照同条第2项回復设计专利权的设计专利案,上述两种情况,才能适用本次修法延长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间的规定。
此项放宽,依照经济部智慧局对外表示,将能帮助我国设计产业发展(註1)。当然,相较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设计专利保护期间,例如:工业设计海牙协定及美国等92国为15年,日本、韩国为20年,欧盟为25年(註2),我国设计专利保护年限稍短了些,此次修正也是缩小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对设计专利保护年限的落差,对专利申请人来说也是一大福音,能够提昇採用设计专利进行保护的诱因。
(本文完结)
註释
- 联合新闻网,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间 延长为15年,上次浏览日期:2019/6/9。
- 中央通讯社,立院三读 设计专利权期限延长为15年,上次浏览日期:20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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