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 陈致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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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 国立中兴大学生科系、科法所硕士,曾任教学医院研究助理、专利商标法律事务所专利部主任,现任诚宏国际智权事务所主持专利师、静宜大学法律系讲师、空中大学社会科学系讲师。 |
108年专利法修正简介(一)
陈致浤
2019-05-16
今年4月16日立法院通过了专利法部分条文的修正草案(註1),并且在5月1日经总统公布(註2)。依照以往惯例,总统公布后约6个月便会正式公告施行,因此可预期,本次修正条文的公告施行日期约在今年11月初。
本次总共修正了17个条文,是100年专利法全盘修正之后,修正条文最多的一次修正,对于现行专利实务的变动也可算是100年后最大的一次,专利实务工作者和申请人不可不知。而依照专利申请实务上的重要性,本次修正共有三个小重点和四个大重点。
小重点一:删除迟误检送优先权证明文件期间作为得申请回復优先权主张的事由
原专利法(以下同)第29条第4项规定,申请人未于最早优先权日后十六个月内检送优先权证明文件,而视为未主张优先权之情形,得于最早优先权日后十六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并补行检送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回復优先权主张。
但是,由于检送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期间与得申请回復优先权主张的期间都是最早优先权日后十六个月,若申请人未于优先权证明文件检送期间内检送优先权证明文件,时程上必定会超过得申请回復优先权主张的期间,导致实际上未于优先权证明文件检送期间内检送优先权证明文件的申请人根本不可能申请回復优先权主张,因此修正后的第29条第4项便将此一事由删除。
小重点二:删除核准延长专利权期间所採计的外国试验期间超过外国专利主管机关认许期间得为举发的事由
上述规定原本的用意在于避免专利权人取得不当专利权延长期间的利益,但是专利权期间延长核定办法107年修正时(註3),便以「该办法第4条第1项第1款及第6条第1项第1款所定「为取得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药品许可证、农药许可证所进行之国内外临床试验、田间试验期间,该国内外临床试验、田间试验系以经专利专责机关送请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确认其为核发药品、农药许可证所需者为限。申请人以国外临床试验、田间试验期间申请延长专利权者,其是否曾在国外据以申请延长专利权期间且已核准,并非所问,故无备具该等核准延长期间证明文件之必要,爰予删除。」为由,删除原办法第5条第2项及第7条第2项中,要求曾以国外临床试验期间或田间试验期间申请延长专利权期间核准者,应检附国外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延长期间证明文件的规定。
既然已经删除要求申请人检附国外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延长期间证明文件的规定,本次修正便基于上述相同理由,删除原第57条第1项第6款。修法说明更进一步补充说明,若认为据以延长专利权期间的外国试验期间与外国专利主管机关所认可者不同而有不当之处,可依同项第3款提起举发,故删除本款并不影响第三人权益。
小重点三:修正专利档案的保存年限
由于原第143条要求专利专责机关应该要永久储存专利申请书件、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摘要、图式及图说等专利档案,造成经济部智慧局必须要找寻大量的储存空间存放这些书件资料(註4)。
此一修法主要便是为了减轻智慧局保存文件方面的负担,修正后的第143条规定,除经智慧局认为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专利档案之外,发明、新型以及设计专利等不同专利类别的档案,则分别规定30年到10年不等的保存期限。
本文先就上述三个小重点做简介,本次修法的四个大重点,将在后续文章中做进一步的说明。
(本文待续)
註释
-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立法院今(16)日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上次浏览日期:2019/5/16。
-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业于今(5月1日)日总统公布,本次修正条文施行日期将另由行政院订之,上次浏览日期:2019/5/16。
-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修正「专利权期间延长核定办法」,上次浏览日期:2019/5/16。
- 自由时报,大清仓!专利法修正后 资料可清出2篮球场,上次浏览日期: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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