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 博胤法律.诚宏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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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律师获聘担任台中市政府不动产纠纷调处委员会委员
博胤法律.诚宏智权
2017-02-16
本所主持律师陈健,获聘担任台中市政府不动产纠纷调处委员会委员,自民国 105 年 12 月 25 日起生效,任期两年。(依府授地籍一字第 1060001862 号函文公告)
不动产纠纷调处委员会系依照内政部所公布的「直辖市县(市)不动产纠纷调处委员会设置及调处办法」由各直辖县(市)政府成立。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地政、营建、民政及法制业务主管,与地政事务所、地政士工会代表、各领域专业人士及公正人士所组成。
不动产纠纷调处委员会调处的不动产纠纷案件包含:
- 依土地法及其施行法规定之「共有物分割、地籍图重测界址、土地权利、房屋租用、建筑基地租用、耕地租用及永佃权土地租用。」等争议事件。
- 依地籍清理条例之「土地权利价金发给、神明会申报涉及土地权利、更正神明会现会员、信徒名册或土地清册涉及土地权利争议、土地权利涂销登记、抵押 权涂销登记、地上权涂销登记、查封、假扣押、假处分涂销登记、寺庙或宗教团体申报发给更名证明、寺庙或宗教性质之法人申购土地权利」等争议事件。
- 依土地登记规则之「土地总登记、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时效取得地上权登记」等争议事件。